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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支付被限制使用,未接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、电话、微信通知。 | |||
写信人 | 写信时间 | 2024-11-15 | |
信件内容 | 本人于2024年11月15日接到微信支付通知(2024)晋0902财保238号,微信账户被限制使用,未接到任何书面裁定文书、电话、微信通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,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理,本人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,无论是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,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无权对我进行财产保全。本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决书,也登陆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,我的文书、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。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在未核实申请方是否合法的情况下,就将本人的微信冻结,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,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也未查询到相关文书编号,现请求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。 | ||
回复状态 | 已处理 | 回复时间 | 2024-11-21 |
回复内容 | 您好,您的咨询已收悉,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杰克棋牌的业务范围,建议您联系忻府区人民法院咨询,0350-3032553.感谢您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! |